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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时间:2020-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涞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机构设置及人员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1

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现内设有5个机构,分别是:

1)公诉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和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2)侦查监督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3)民事行政和刑事执行检察部

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4)案件管理检察部

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扣押、冻结款物监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分析;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事项的收集、研究、记录及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服务区域发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行政管理检察部

负责党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党建、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培训、老干部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财务、后勤、综合保障工作;负责我院技术工作;负责我院信息化及电子检务工程规划、审批、建设、监督、验收和运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司法警察工作。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涞水县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34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实有在职人数33人,另有辅警20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2020年涞水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95.85万元,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135万元。2020年涞水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支出73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总计541.73万元, 项目支出189.12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411.5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30.18万元。

2019年基本支出为732.42万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了190.69万元,主要减少变动原因为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移到了监察委,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为145.38万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了15.2万元,主要减少变动原因是大力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项目支出2019年是221.76万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了32.64万元,主要减少变动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0.18万元,其中领导办公费2.5万元,办公费7.26万元,邮电费0.36万元,取暖费5.2万元,差旅费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按规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2.66万元,职工福利费5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我单位2020年预算三公经费里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没有因公出国经费,没有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只安排了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力行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已经将“三公”经费开支压缩到最低。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年度预算

2020年度预算

增减金额

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16

12

0

减少4万元

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0

0

0

无增减变化

合计

16

12

-4

勤俭节约,压缩支出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围绕服务保障“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民营经济、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等重点工作,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平安涞水建设,妥善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切实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积极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检察贡献;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从严治检,压实“两个责任”,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分项绩效目标

1、加强刑事犯罪检察工作

绩效目标:依法严肃打击侵犯公民财产权、人身权、扰乱社会秩序等各类刑事犯罪;与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开展打击危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专项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规范化、专业化为导向,加强刑事犯罪检察人才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

绩效指标: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等各类犯罪;关注民生,与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开展打击危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专项活动;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好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提升审查意见精准度。规范案件办理,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结案,提升办案效率。自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依法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审查逮捕率大于等于80%,检察建议采纳率大于等于85%

2、为反腐败深入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绩效目标:充分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着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反腐败的工作合力。

 绩效指标:努力做好职务犯罪工作,审查结案率不低于90%;对全县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展开调研不少于一次,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案件分析工作,每季度形成的分析报告定期向同级监委进行通报。

3、加强经济犯罪检察工作

绩效目标:准确把握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在刑事检察中的职能定位,履行好捕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全力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以及扶贫领域、涉农领域经济犯罪、生态领域经济犯罪,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活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规范化、专业化为导向,注重加强经济犯罪检察人才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

绩效指标:查办一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加强对重大复杂经济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提前介入率同比上升50%;加强与我县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开展联合调研督导等活动,落实高检院3”号检察建议,推动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对本地区金融犯罪案件的分析研判,针对金融监管部门存在的监管问题,积极提出检察建议。查办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案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查办一批立案监督案件,全县对立案监督案件进行全面梳理自查,自查率要达到100%,对立案监督不当案件主动纠正;着力解决经济犯罪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低的问题,适用率要同比上升10%。参加经济犯罪专题培训,庭审观摩研讨会等。

4、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绩效目标:查办诉讼过程中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能力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进一步科学、合理,监督效果更加突显,刑事被执行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监管场所不发生重大敏感事件,刑事执行领域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绩效指标:全县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现无空白;对我县看守所、拘留所实现“巡回”+“派驻”检察全覆盖,促使羁押监管机构多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罪犯重新犯罪率下降5%;我县看守所实现无久押不决案件。

5、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

绩效目标: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为目标,坚持精细化监督理念,不断优化裁判结果监督,强化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实化虚假诉讼监督,深化全面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绩效指标:提高办案效率,办案人员所办理的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提升至70%;提高案件监督质量,尤其是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质量;加大审判违法监督、执行监督和虚假诉讼监督规模和力度;建立案件办理定期汇报制度。

6、推动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绩效目标:提高政治站位,更新监督理念,建立健全行政法律监督格局,提高办案质效,扩大行政检察工作影响力,促进行政检察人员专业化建设。

绩效指标:加大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和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力度,我院至少办理1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召开全县行政检察工作推进会1次,推动全县行政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集中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7、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

绩效目标:加大办理4+1”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扩大公众对公益诉讼检察的知晓度、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绩效指标:针对行政机关改革,健全完善与县相关行政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公益协作配合的意见;深入推进全县检察机关护航蓝天碧水净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和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加大“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开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小专项活动,力争“等”外领域案件办案数量占整体办案数量的5%以上;优化起诉案件办案结构,减少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5%的占比,提升起诉行政公益诉讼5%的占比;提高单独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数,力争在2019年单独起诉案件数的基础上提高20%;组织全县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开展不少于2次的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8、有效履行新时期未检职能

绩效目标:严格落实各项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将未成年人特殊司法理念、特殊司法任务落实到未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解决制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难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推动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辖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继续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 

绩效指标: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中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亲职教育、帮教等特殊制度适用率20%以上;在全县持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检察长、副检察长每年到所任职法治副校长学校讲课不少于1次。   

9、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力整体增强

目标:进一步提高刑事申诉案件审查、移转效率,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期限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做到因案分流,繁案精办,简案快办,规范有序;“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能力和水平整体增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扩大国家司法救助覆盖面。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继续实行月通报制度。 

绩效指标:经审查,认为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正确的,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审结,案件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申诉材料部齐全的,自材料齐备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认为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的刑事申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以内决定移送案件管理部门交由相关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达到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到100%,到期未办结后续每月进展答复率100%;人民检察院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决定。消灭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空白点,保证办理完成1件以上司法救助案件。

10、当好参谋助手,优化政务保障

绩效目标:以文辅政、参谋助手能力整体增强,会务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值班效率提升,督查效果明显,文件传输办理电子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持续推进检察档案信息信息化建设,外事工作办理程序规范、周全圆满,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实现更精更细更实。

绩效指标:编发简报、快报、专报等检察信息7篇以上;重要会议会务工作满意率100%。值班人员全时在位率达到100%;督查工作达到在规定时间内100%交办,在规定时间100%反馈。全年对上级院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当日收发办理率稳定在90%以上。全县检察档案完成数字化升级。完成统一业务系统、OA自动办公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的对接和自动归档。出访工作在无外因干扰情况下落实率100%,司法协助工作按时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全年外事信息沟通工作顺畅,无涉外安全事故。按时高效办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走访全部代表、委员至少1次以上,走访联系代表、委员实现全覆盖,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会、检察开放日、听证会,每次活动邀请人数10人以上。

11、干部人事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

绩效目标: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规范员额动态管理、检察人员选升晋升等工作,有序推进人员统一管理,持续推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及配套工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招录招聘、调配交流、职级调整、考核评价等工作,不断规范完善工资福利、档案考勤管理,持续强化干部监督管理。

绩效指标:完成2020年本院入额遴选工作,规范检察官退额管理,完成2020年检察人员择优选升、按期晋升工作;完成全省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清理规范本院违规进人,推动临聘人员的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各类人员单独职务序列待遇保障工作;完成2020年人员招录、调配、任免、考核;完成推荐考察、任免、对下领导班子考核等任务。考核通过率大于等于60%

12、检察宣传能力整体增强

绩效目标: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建设;积极开展主题宣传和专项宣传,检察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新闻发布管理,拓展新闻宣传阵地;“三同步”工作机制正常运转,积极开展涉检舆情应对工作;检务公开网络平台安全平稳运行,积极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加大新媒体作品创作力度,提升新媒体运维管理水平,扩大网络平台社会影响力;大力开展先进典型培树宣传;积极推动检察文化建设深入发展,活跃检察机关精神生活。

绩效指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扣检察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主题宣传和专项宣传,宣传报道检察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全县涉检舆情及时发现,妥善处置,促进检察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每个工作日发布检察信息每周不少于5条,我院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不发生重大事故;开展“双创双评”工作,培树宣传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积极开展各项检察文化活动,充分展现检察机关的新成就和新风貌,进一步发展和繁荣检察文化,促进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科学发展。

13、教育培训工作成效显著提高

绩效目标: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班,不断将政治培训融入业务培训之中,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进一步提升,培训形式不断完善,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业务专家和兼职教师在检察工作中的高端引领作用得到进一步凸现,领导干部上讲台成为常态化。

绩效指标: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种培训,完成培训总额的100%

14、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绩效目标:提升基层检察院执行力、专业化水平和政治功能,推进本院建设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绩效指标:每年在省院内网《检察政治工作交流》《职业化建设论坛》分别刊发基层检察院建设经验做法不少于2篇;检察长积极参加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研修班。

15、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整体增强

绩效目标:加强调研机制建设和研究队伍建设,构建全员参与的大调研工作机制,评选出2篇优秀理论成果。以检委会信息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检委会工作,用好专家人才库提供外脑智力支持。积极落实市院对检答网、检察建议等市院定期通报方面工作的要求,做到每位正式干警每周浏览检答网学习,并提出相应问题。

绩效指标:利用优秀检察理论成果奖调动干警积极性,多出精品成果。国家级重点期刊、核心刊物1篇,评比省内优秀检察理论成果1篇;落实市院即将出台的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议题标准(试行)和集体学习等文件,全年进行2次以上疑难复杂评议,发挥智库作用。检答网、检察建议等市院定期通报的工作,位于全市上游水平。

16、案管监督、管理业务工作水平提升

绩效目标:接收、录入并及时分配各类案件;接待律师咨询、阅卷等各类工作,保障律师权益正确行使;定期评查案件,使全省案件质量整体进一步提高,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规范使用和深度应用,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提高案件整体质量;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为检察决策和业务开展提供参考依据;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组织做好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确保涉案财物按规定随案移交,妥善保管。

绩效指标:录入案件信息无误,及时将案件进行分流。保障律师阅卷及时方便。严格规范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案件,严禁违规线下办理案件。按季度制作全院检察业务发展态势分析,每季度1篇。按月制作全院检察业务核心数据通报,每月1份。对12309中国检察网(案件信息公开模块)新系统可规范、流畅使用,定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落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拟决定不起诉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对有重大影响的审查逮捕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的,全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确保涉案财物在扣押、保管、移送、执行过程中的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实现涉案财物信息化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率不少于85%

17、构建检察权运行新型监督制约机制  

绩效目标:开展系统内财务检察、内部审计、检察官惩戒、司法责任追究、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强化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督察,对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纠错、督促整改,从而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绩效指标:开展年度财务审计或专项审计等不少于1次;邀请审计部门对我院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工作;加强对办案各环节风险分析评估,制定风险点监督责任清单;开展个案监督;严格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按规定对司法过错责任案件进行追究;探索研究制定出台《检察官惩戒实施办法》及惩戒工作程序规定;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18、严格认真履职确保办案安全

绩效目标:拓展履职空间,主动融入公益诉讼,协助远程提审,公开审查、宣告等新兴检察业务,参与职务犯罪自行侦查、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住所检察室巡仓和提审、对监狱的巡回检察等工作,探索协助侦查监督提前介入、民行部门息诉工作、保护重大案件中检察人员和证人安全、协助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把警务保障做强做实。

绩效指标:履行警务职责,服务保障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业务参与办案率90%;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

19、检务保障水平和能力整体增强

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编制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决算;做好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

绩效指标:为检察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全县检察机关“两房”达标率达到100%;本院平均装备配备率达到《县级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要求的90%以上;我院“三公”经费不超过年初预算;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为实现我院年度绩效目标,我院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判,控制偏差,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保证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预算意识,理顺内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及时研究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2、健全制度体系。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各项财政政策要求,及时补充、修改、完善我院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狠抓制度落实,坚持按制度办事,规范预算资金管理程序。

3、重视过程管理。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切实加强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完善项目决策机制,提高年初预算科学性;抓好预算执行过程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调度,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调整优化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内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对预算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支出事项、重大项目建设等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业务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配合做好巡视、审计、财政监督等外部监督工作;依法进行预决算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5、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绩效理念、熟悉绩效管理流程,提升绩效管理能力,促进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二部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3号绩效目标表

151002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51-0503-JSN-BNI0

项目名称

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3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61.00

其中:财政资金

61.00

其他资金

 

用于司法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检察经费问题,支持检察机关的办案业务,加快科技装备建设,提高检察装备的科技化水平。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00

60.00

90.00

100.00

绩效目标

1、用于司法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检察经费问题,支持检察机关的办案业务。

2、加快科技装备建设,提高检察装备的科技化水平。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案件数

当年实际办理案件数

80

内部文件

质量指标

办公自动化覆盖率

办公设备自动化在所有办公设备中的比例

80百分比

内部文件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出庭意见采纳率

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例

85百分比

内部文件

社会效益指标

检察意见采纳率

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意见的比例

85百分比

内部文件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用户使用满意度

检察干警对设备使用的满意程度

90

内部考核


 

2、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2号绩效目标表

151002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51-0503-JZN-WB0U

项目名称

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2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74.00

其中:财政资金

74.00

其他资金

 

用于司法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经费保障问题,支持检察机关办案业务支出,加快科技装备建设,提高检察装备的科技化水平。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00

60.00

90.00

100.00

绩效目标

1、用于司法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经费保障问题,支持检察机关办案业务支出。

2、加快科技装备建设,提高检察装备的科技化水平。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案件数

当年实际办理案件数

80

内部文件

质量指标

办公自动化覆盖率

办公设备自动化占所有办公设备的比例

80百分比

内部文件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出庭意见采纳率

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85百分比

内部文件

社会效益指标

检察建议采纳率

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的比例

85百分比

内部文件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用户使用满意度

检察干警对设备使用状况的满意程度

90

内部考核


 

3、专项公用经费绩效目标表

151002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51-0702-JBN-KBZD

项目名称

专项公用经费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54.12

其中:财政资金

54.12

其他资金

 

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涵盖支付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办公用品费用、水费、电费和维修费等,以达成促进各项检察事业顺利开展的成效,使办理案件数、案件审结率都有显著提升,增加社会效益,提高检察干警和案件当事人对工作的满意度。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00

60.00

90.00

100.00

绩效目标

1、保障机关日常运行。

2、促进各项检察事业的顺利开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案件数

 

当年实际办理案件数

85

内部文件

数量指标

案件审结率

 

办理案件占所有的比例

85%

内部文件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出庭意见采纳率

 

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85%

内部文件

 

社会效益指标

检察建议采纳率

 

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的比例

85%

内部文件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

 

检察院内部干警及案件当事人对工作的评价分数

70

内部考核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院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两个,安排资金55万元,其中《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冀财政法【201923号》预算资金61万元,用于采购25万元;《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冀财政法【201922号》预算资金74万元,用于采购3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我院购买办案装备。

 

151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55.00

55.00

55.00

 

 

 

 

涞水县人民检察院小计

 

 

 

 

 

 

55.00

55.00

55.00

 

 

 

 

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冀财政法【2019】23号

61.00

货物

A

 

1.00

25.00

25.00

25.00

25.00

 

 

 

 

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冀财政法【2019】22号

74.00

货物

A

 

1.00

30.00

30.00

30.00

30.00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2019年年底我院国有固定资产总额1409.6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837平米,价值 278万元;车辆共计26辆,价值295.12元;其他资产 836.56元。无20万元以上的设备。

2020年我院预计增加固定资产55万元。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时间:2019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总额

1409.68

  1、房屋(平方米)

5837

278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26

295.12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0.00

  4、其他固定资产

836.56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空表列示。

专题一
专题三-检察长信箱
专题二
检察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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