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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时间:2019-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涞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机构设置及人员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1

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现内设有5个机构,分别是:

1)公诉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和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2)侦查监督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3)民事行政和刑事执行检察部

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4)案件管理检察部

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扣押、冻结款物监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分析;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事项的收集、研究、记录及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服务区域发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行政管理检察部

负责党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党建、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培训、老干部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财务、后勤、综合保障工作;负责我院技术工作;负责我院信息化及电子检务工程规划、审批、建设、监督、验收和运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司法警察工作。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涞水县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34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实有在职人数34人,另有辅警20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2019年涞水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4.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95.18万元,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159万元。2019年涞水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支出95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总计732.42万元, 项目支出221.76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587.0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5.38万元。

2018年基本支出为679.89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了52.53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为人员工资标准得到调整提高。另外,日常公用经费2018年为75.26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了70.12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辅警工资从人员经费中调整到了日常公用经费的劳务费。项目支出基本无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5.38万元,其中领导办公费2.5万元,办公费7.48万元,邮电费0.36万元,取暖费5.2万元,差旅费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按规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3.96万元,职工福利费4.61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我单位2019年预算三公经费里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没有因公出国经费,没有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只安排了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力行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已经将“三公”经费开支压缩到最低。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度预算

2019年度预算

增减金额

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16

16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0

0

0

无增减变化

合计

16

16

0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1、总体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上有新做法。充分发挥惩治、保护、教育、监督和预防职能,一是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危害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两抢一盗、破坏食品药品安全及拐卖妇女儿童等各类刑事犯罪。二是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重视运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机制和措施。三是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切实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纳入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在履行监督职能上有新成效。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司法的要求,重点抓好《刑法修正案(十)》的贯彻实施、执行、运用、遵守,牢固树立五个意识,全面规范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规范和改进立案监督,强化侦查监督措施,完善审判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扎实开展赔偿监督,切实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规范社区矫正,确保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保障全县发展上有新作为。紧紧围绕全县发展战略,找准定位、服务发展,一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合同诈骗、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二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着力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以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三是继续深化涉农检察工作,突出城中村涉农检察工作特色和检察法律监督进社区工作亮点,扎实开展法律监督五进活动,将农村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和社区社会优抚资金发放作为专项监督的重点,严厉打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的发生,保障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大力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在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上有新建树。坚持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带动和促进检察队伍建设,锻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一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坚定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服务意识。发挥好检察官业校和检校共建的作用,开办检察讲堂专题讲座,抓好全院干警的培训。二是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完善创新管理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向管理要检力、向科技要效率,推动检察队伍管理向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目标迈进。三是加强自身监督,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力度,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各项禁令和纪律规定,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2、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1、查办职务犯罪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省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下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省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省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省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使我县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位于先进行列

查办大要案比率

50%

45%

35%

<35%

案件侦结率

70%

65%

55%

<55%

查办全县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案件的比例

95%

90%

80%

<80%

  2、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对职务犯罪了解度

100%

95%

90%

<90%

预防服务和教育次数

4

3

2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4

3

2

<2

一、检察监督

159.00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批延准确率

100%

98%

95%

<95%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1%

3%

5%

>5%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90%

80%

70%

<70%

  2、生态环境保护检察

 

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和相关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力度,提高办案力量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1%

3%

5%

>5%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90%

80%

70%

<70%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90%

80%

70%

<70%

检察建议采纳率

80%

70%

60%

<60%

  3、公诉和审判监督

159.00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出庭意见采纳数

80%

70%

60%

<60%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90%

80%

70%

<70%

办理案件数

100

80

50

<50

  4、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检察建议采纳率

80%

70%

60%

<60%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50%

40%

30%

<30%

案件审结率

80%

70%

60%

<60%

  5、公益诉讼

 

发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违法行为的线索,根据情况立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检察建议采纳率

80%

70%

60%

<60%

  6、刑事执行检察

 

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90%

85%

80%

<80%

  7、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案件办结率

80%

70%

60%

<60%

不捕、不诉率

40%

30%

20%

<20%

附条件不起诉率

10%

5%

1%

<1%

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

70%

50%

30%

<3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40%

30%

20%

<20%

  8、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75%

60%

45%

<45%

法警装备购置率

90%

70%

60%

<60%

出警及时率

90%

70%

60%

<60%

二、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错案率

5%

10%

15%

>15%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90%

80%

60%

<60%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90%

80%

60%

<60%

  2、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100%

95%

90%

<90%

举报移送立案率

50%

40%

30%

<30%

涉检国家赔偿错案率

5%

10%

15%

>15%

举报线索处置率

100%

95%

90%

<90%

涉检国家赔偿率

90%

80%

60%

<60%

司法救助率

90%

80%

60%

<60%

三、检察事务管理

62.76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业务管理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2、综合事务管理

62.76

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院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两个,安排资金80万元,其中《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冀财行【201881号》预算资金73万元,用于采购37万元;《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冀财行【201880号》预算资金86万元,用于采购43万元。以上资金用于我院档案室升级改造项目。

 

151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80.00

80.00

80.00

 

 

 

 

涞水县人民检察院小计

 

 

 

 

 

 

80.00

80.00

80.00

 

 

 

 

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冀财行【201881

73.00

货物

A

 

1.00

37.00

37.00

37.00

37.00

 

 

 

 

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冀财行【201880

86.00

货物

A

 

1.00

43.00

43.00

43.00

43.00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2018年年底我院国有固定资产总额1407.05万元,其中:业务用房3250平米,价值 302.21万元;车辆共计23辆,价值365.93元;其他资产 738.91元。无20万元以上的设备。

2019年我院预计增加固定资产80万元。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时间:2018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总额

1407.05

  1、房屋(平方米)

3250

302.21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23

365.93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0.00

  4、其他固定资产

738.91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空表列示。

专题一
专题三-检察长信箱
专题二
检察公开听证
检察官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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