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涞水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被害人被侵害案件时,不仅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同时还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我院未检部门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张某被侵害一案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张某父母离异,母亲多年没有联系,父亲患抑郁症,张某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爷爷半身不遂失去劳动能力,奶奶年龄大了且患有高血压,全家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难。考虑到被害人家庭情况,我院控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主动联系张某及其家长,告知可以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在检察官帮助下,张某家长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
经审核,张某情况符合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和条件,经县委政法委审核批准,2020年8月3日上午,我院向张某发放了2万元人民币的救助款。张某及家长非常感动,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