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四处溜达寻找目标 顺手牵车廉价出售
时间:2017-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994年出生的刘某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7年6月15日,刘某再次因犯盗窃罪被涞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8月份刑满释放的刘某,出狱后无所事事,自己的日常花销都无法维持。2016年10月份刘某开始“重操旧业”,到2016年12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之时刘某先后盗窃了五辆电动车。每次都是随意溜达,发现没有拔车钥匙的电动车后趁四下无人赶快骑走。途中发现有收废品的人就上前询问是否收电动车,往往以一两百元的价格卖给对方,钱到手后,吃吃喝喝上网很快就花光了。案发后有两辆电动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剩下的三辆电动车被告人刘某年迈的父母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刘某系累犯,且一年内多次盗窃,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积极退赔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涞水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额,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专题一
专题三-检察长信箱
专题二
检察公开听证
检察官绩效考评
涞水检察微信
涞水检察微信
涞水检察微博
涞水检察微博
涞水县检察院干警深入基层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
涞水县检察院干警深入...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涞水县府前街198号 举报电话:0312-4522226 邮编:0741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