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庆祝自己的生日,携带冰毒去北京会网友,岂料途中被查。2015年7月16日涞水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将陈某诉至县法院。
陈某,女,系山西省阳泉市人,2015年3月15日6时许,乘坐出租车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至河北省涞水县路段时,遇有高速交警设卡盘查。经查询陈某有吸毒历史,涞水县公安局缉毒大队赶到现场后对其现场进行尿检,结果呈阳性,随后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发现其随身携带白色晶体状可疑物物69.2克、红色药片状可疑物1.5克。经鉴定,这两种可疑物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即俗称的“冰毒”。经讯问刘某得知,其曾经因吸毒在阳泉市被行政拘留过,这次租车去北京见网友一是为了过生日,二是为了想把平时积攒的这些冰毒出售赚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此时的她悔之晚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