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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
时间:2014-1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些不法分子在加工生产豆芽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添加化学药剂生产、制作豆芽,一旦被人长期食用,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甚至致癌。近日,河北省涞水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彭某某依法批准逮捕,这是今年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危害民生案。

  据悉,今年4月下旬,涞水县公安局在对涞水县涞水镇城内村黄某、彭某某生产销售豆芽的作坊进行突击检查时,从现场查获疑似添加“AB”粉生长的豆芽70余缸,对此,公安机关及时向涞水县检察院通报了案情。涞水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立即派员提前介入,指导办案,固定证据。起初,犯罪嫌疑人黄某、彭某某辩解其在生产豆芽过程中对添加剂的危害性缺乏认识,没有犯罪故意。但经调查发现,其所使用的添加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AB”粉非食品原料,应当可以预见其危害性,侦查监督科干警要求公安机关加大讯问力度,进一步固定和完善证据,确保了案件的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食品安全犯罪既严重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又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针对这一现状,涞水县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对危害民生刑事立案的监督力度,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有毒有害食品实行“零容忍”,密切与公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食品安全,获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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