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从1983年开始盗窃,至今三十年的时间将近十八年都是在看守所、监狱度过,所犯罪行基本都是盗窃罪。2014年3月19日涞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高某诉至法院,这已经是他第九次面对法院的审判了。
2013年7月份至10月份,高某流窜到涞水县,在超市、药店、商店等门口使用自制的开锁工具盗窃电动自行车九辆,经涞水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电动自行车鉴定价值为16640元。据高某供述,其作案方法也很简单,简单可以概括为“一踹二撬三骑走”,发现电动车后先踹一下试探后轮有无上锁,若能转动,即使警报器响起,他仍用自制的T字形铁质撬锁工具,将电动车开关锁撬开,骑上离开现场,整个过程超不过十几秒钟。
2014年4月4日,涞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等待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建议:现在电动自行车已经非常普遍,但大家的防盗意识还是很淡薄,通过办理高某盗窃一案,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不光要锁上电动车的开关锁,最好还是使用U型锁将后轮锁上,避免给不法分子留有可趁之机。
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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