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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检察院来访须知
时间:2014-10-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来 访 须 知

  一、来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及河北省的信访条例,遵守来访工作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二、来访人员要自觉执行检察机关来访工作制度,如实回答接待人员的询问,听从接待人员的解释和答复。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无理取闹。对不听劝告,妨碍检察机关和接待室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送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来访人员要自觉维护接待室内的公共设施,不准损坏公物,不准在公物上乱刻乱画。

  四、来访人员要自觉维护接待室内的公共卫生,在室内不准吸烟、吐痰、乱扔脏物,保持接待室内良好卫生环境。

  五、来访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不准喧闹,保持室内肃静。

  六、接待完毕,来访人员应自觉离开接待室,不得缠诉滞留,影响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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