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与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组成方式,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提升审判效果,实现法检两家对重大疑难案件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良性沟通。
10月25日下午,我院检察长王立红应邀列席涞水县法院审委会会议,对马某某等人寻衅滋事的涉恶案件进行审议讨论。会上,承办法官就案件情况进行汇报,委员们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以及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进行了讨论。王立红检察长听取汇报后,从案件定性、犯罪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检察意见供审委会参考。经过讨论审委会认定马某某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具有恶势力犯罪特征。
本次列席审委会,有效促进了检法两院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协作配合,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涞水、法治涞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