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涞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涞水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三)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羁押监管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四)对涞水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涞水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院赔偿事项。
(六)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结合工作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向立法机关及上级检察院机关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七)犯罪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八)依法提请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免本院助理检察员、书记员。
(九)制定本院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当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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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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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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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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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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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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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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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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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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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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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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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内设部门共计9个。
(一) 办公室
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机要通信、会议组织、工作协调、催办督办、检察统计、档案管理、编发检察信息、保密文印、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检察经费、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服装的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 政治处(副科级单位)
协同县委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院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办干警的录用、审核、检察官等级的评定、司法警察的任免、录用和警衔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人员调配、任免职称、工资、人事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负责理论学习、干部培训、检察宣传工作;负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有关文章起草、秘密事务、会议组织、工作协调、编发内部刊物等工作。
政治处是涞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三)(侦查监督科)
承办全县刑事案件(包括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工作;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处置全县突发事件;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四)公诉科
承办全县刑事案件(包括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抗诉、出庭公诉工作;开展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五)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和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申诉,依法办理由本院管理的服刑罪犯的申诉案件。
(六)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全县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请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依法查处审判人员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犯罪案件。
(七)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
受理公民举报、控告、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或初查;依法复查由本院管理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由本院管理的刑事赔偿案件。
(八)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承办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的意见搜集、整理与反馈;负责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事项的材料审查和检察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收集、整理法律和检察业务资料,编辑检察业务年鉴。
(九)司法警察大队
组织司法警察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负责保护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时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涞水县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46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纪检组长1人,政治处主任1人,反贪污贿赂局局长1人,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2人。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实有在职人数45人,另有辅警20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2018年涞水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1.17万元,其中非限额补助739.17万元,中央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162万元。2018年涞水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基本支出总计679.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04.6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5.26万元,项目支出221.2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5.26万元,其中领导办公费2.5万元,办公费9.9万元,邮电费0.36万元,取暖费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按规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3.12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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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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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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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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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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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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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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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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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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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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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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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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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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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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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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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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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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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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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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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同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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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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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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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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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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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直按照中央规定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安排次数及人数,已压缩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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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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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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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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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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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2018年预算三公经费里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1、总体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12345”总体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市院和县委的工作部署,以争创全省模范检察院为奋斗目标,以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为中心任务,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深入推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从办案小县向办案强县转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平安涞水和法治涞水建设,大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打造环首都新的经济增长极,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预防工作,围绕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积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积极开展检察建议工作,一般性检察建议不少于10件,决策性建议不少于2件;认真做好预防咨询和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筹措建立预防警示教育基地;
公诉工作,年度案件审结率达100%,所办案件准确无误,确保不出现无罪案件、不出现撤诉案件、不出现报送市院案件退查,杜绝渉检访发生,认真做好诉讼监督工作和量刑规范化建议工作;
年度案件审结率达100%,确保案件质量,杜绝捕后撤案、捕后不起诉、捕后判无罪三种情形,无涉检访发生,认真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及时介入,做好两法衔接工作;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挽救,力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特色,继续保持全市检察系统前列;
民行工作,办理提请或建议提前抗诉案件2件以上,认真做好在审检察建议、民事执行监督、支持起诉、调解监督等项工作,对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或行政诉讼活动中的程序违法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好日常住所检察工作,无重大安全事故及非正常死亡,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严肃查处刑事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控申、涉检访工作,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讲求工作技巧,不主动激化矛盾,妥善处理问题,严禁涉检访发生,实现赴省、进京越级访零目标,继续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政治工作,以思想建设为根本,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以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人为本,务实创新,为我院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人才支持和精神动力;
办公室工作,科学严谨的做好机关事务,检察装备和后勤管理工作,树立大局意识,缕清工作思路加强请示报告,做到履职尽责、按章办事、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提高机要提讯、保密工作服务效率,做好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