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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 健全机制 强化监督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时间:2015-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根本要求,按照省院“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的总体工作布局,在上级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创新思路,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建立起了行政执法案件网上移送、受理、跟踪、反馈和实时监督的常态化、网络化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构建了“一二三四”工作新模式,取得了规范、透明、高效的运行效果,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一、构建“一个框架”营造齐抓共管的“两法衔接氛围

 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在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状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就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两法衔接”工作放入全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的总体工作盘子中。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人大、政府各一位职和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局、法院、公安局及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成员的“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两法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与宏观指导。在检察院设“两法衔接”办公室,由分管“两法衔接”工作的副检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制定了《涞水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具体工作流程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纪检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责任,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监督方式和手段。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牵头,纪检监察、政府法制(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各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的“两法衔接”工作格局。

 目标量化科学考核,充分调动积极性。院以“两法衔接”工作办公室的名义制定并下发了《涞水县“两法衔接”工作考核办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录入、犯罪线索移送等实行每季度考核制度。“两法衔接”工作办公室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公布、点评当季度考核结果,通报同期打击各类行政违法活动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规范。

 二、搭建“两个平台”完善优势互补的“两法衔接网络

一是发挥职能优势,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我院与38成员单位“一把手”会签了《涞水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工作实施意见》。筹措资金20余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两法衔接工作办公室和信息共享核心平台。指导38个成员单位建立分支平台,对各成员单位的平台管理和信息录入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20141015日,信息共享平台正式投入运行。该平台对录入案件提供了从受理到审判的全过程记录,实现了流程规范、动态监控、全面审查、跟踪监督,改变了各单位间传统的工作协作模式,成为全面落实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载体。截至目前,共录入行政执法案件2337件,其中录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通过平台备案监督,建议移送公安机关2件。

二是依托涉农检察,搭建社会监督平台。院依托在全15乡镇设立的涉农检察工作站和聘请的284涉农检察联络员,搭建起两法衔接社会监督平台,拓宽了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渠道,实现社会投诉监督平台与信息共享平台发现案件线索的结合与互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假售假等危害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失职渎职等案件线索的收集力度。截至目前,我们通过涉农检察工作站共受理行政执法类案件线索13起,建议移送5起。

三、处理好“三个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两法衔接合力

 一是处理好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关系。保证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全部录入,我们采取了平时督促与刚性规定相统一的监督方法,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等方式及联合检查、不定期抽查、交叉检查等措施,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完整、规范录入案件信息。并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了《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意见》,明确规定了移送案件类型、程序及相关责任等。该意见与《涞水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我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供了刚性的制度保障。

 二是处理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按照“严格有力监督、协作全力配合”的原则,我院与公安机关签订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立案监督的工作意见》,该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快速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登记、备案、审查,检察机关对案件的侦查活动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查处。

 三是处理好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达成了在“两法衔接”工作中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共筑廉政”的共识,建立了案件互相移送机制。检察机关对在“两法衔接”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人员及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移送纪监察机关,确保党政纪责任追究到;纪监察机关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四、建立“四制度”打造高效常态的“两法衔接格局

  一是建立提前介入制度,确保“两法”有效衔接院与工商、质监、食药监、税务等15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重大案件查处事前通报、提前介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或在查处认为有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复杂、疑难、有较大影响的违法案件时,可以书面邀请检察人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参加讨论,审查相关的案件材料,引导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完善、固定涉案证据,以此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二是建立特派检察员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我院实行了特派检察员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有可能对个人罚款1元以上、对单位罚款10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案件以及在全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提前通报视情况派出检察员进行同步执法监督,准确了解执法过程处罚依据等,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合法,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案后回访制度,增强监督效果。我院推行了重点案件案后回访制度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案件,对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着重监督执法人员有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增强监督效果。

    四是建立联合调研制度,提升监督水平我院与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建立了联合调研制度,有针对性地共同开展专项调研活动,把握违法犯罪新特点,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以及“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先后撰写了《2011年以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等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为促进依法行政,有力打击行政违法行为,建立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务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年来,通过抓保障、抓载体、抓机制、抓制度,我县“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今年715市人大召开的“两法衔接”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上,我院代表基层院汇报了“两法衔接”工作情况,得到与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两法衔接”工作是检察机关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强化法律监督,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着眼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立足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勇于探索,扎实工作,为推动依法治县,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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