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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标准
时间:2014-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的总和,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境界、职业操守、法律素养,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依据本地地域文化特色和社会实际,创新载体,培树品牌,检察文化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涌现了一大批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有力推动了检察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但同时,由于各地发展条件不同,实际情况有别,在评选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时依据的尺度和标准不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文化的发展和创建,因此,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标准成为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紧迫课题。下面笔者结合我院近年来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情况,对此作一粗浅探讨。

  一、充分认识制定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标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评选表彰全国、省、市各层次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充分发挥示范院的榜样和标杆作用,对于激发全国检察机关争创热情,促进检察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标准,成为当务之急。由于各地检察机关情况千差万别,各省、市评选示范院的标准和要求不同,造成在评选示范院时感到尺度不好把握,所以,有必要制定全国统一的适应各地检察机关不同情况的基本评选标准,以此规范文化建设示范院的评选,推动检察文化创建工作。

  二、制定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标准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制定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标准,要有利于调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争创的积极性;要体现全国、省、市三级示范院不同的争创要求;要尽可能量化评价内容和指标要求;要充分考虑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争创的实际情况。

  三、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标准应包含的具体方面和内容

  (一)基本目标

  对检察文化建设重要性认识更加深刻,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检察文化活动载体更加丰富,检察文化基础设施更加齐备,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通过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检察人员职业信仰进一步坚定,检察职业精神进一步弘扬,检察职业素质进一步提高,检察职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检察职业形象进一步提升;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成效明显,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重点内容

  1、职业道德建设:贯彻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情况,围绕职业道德建设开展的创新做法和机制建设情况。

  2、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围绕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情况,法律监督能力机制建设情况。

  3、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范》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规范检察执法行为的机制建设情况。

  4、纪律作风和自身廉政建设:各种形式的专题教育和廉政建设活动情况,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情况。

  5、职业形象建设:检察宣传开展情况,先进典型培树情况,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情况。

  (三)检察文化载体

  1、检察文化理论研究:检察文化理论研究成果情况,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情况,内部文化刊物创办情况,本院检察内网文化建设专栏开设情况。

  2、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情况,各类文化组织设置情况,本院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馆等体育设施建立情况。

  3、和谐文化建设情况: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检察人员、日常交流谈心等制度情况,各种从优待警措施落实情况。

  4、文化氛围营造情况:文化养成情况,机关办公场所文化环境建设情况,特色检察文化建设情况,检察荣誉室、院史室、图书室、阅览室等建设情况。

  (四)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

  1、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有无检察文化建设的具体规划和措施,有无检察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有无检察文化建设考评考核评价体系,全体检察人员参与检察文化建设主动性和积极性情况。

  2、文化建设队伍组成情况:有无专职检察文化建设工作人员,检察文化工作者专业化培训情况,各类检察文艺人才的发掘培养和使用情况。

  3、物质保障情况:是否设立检察文化建设专项经费以及经费来源和投入情况,检察机关公用区域文化设施建设和保障情况。

  (五)检察文化建设效果情况

  1、干警自身方面:对检察文化建设的认识是否提高,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如何,职业素质和执法监督能力是否有明显提高,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2、社会反响方面:新闻舆论反响如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评价如何,其他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反响如何,人民群众反映如何,行风评议情况。

  四、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在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创建过程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思想上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无论是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大多认为检察文化建设是政治部门的事,没有将其放在全院整体工作中来谋划部署,没有深刻认识到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对队伍建设乃至整个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往往是口头上说重要,实际工作中却抓得不紧、不实;二是文化上的保障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对经济落后地区的基层检察院来讲,由于经费紧张,检察文化建设硬件上的投入严重不足,一些文化和体育基础设施缺乏,有的连基本的物质保障都满足不了。另外,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有的基层院政治处只有一个人,而且人员素质也不适应检察文化建设的需要;三是上级院对下级院检察文化建设的督查力度还不够。现有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检察文化建设这一块的考核比重太小,不能最大限度地起到督促震慑作用;四是具有自身特色的检察文化亮点和品牌还太少。大多数检察机关的检察文化建设都一般化、大众化,缺乏自身的特色和亮点,没有自己独到的东西,在争创过程中缺乏竞争力和影响力。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和改进:一是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检察文化建设和示范院创建工作。无论是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都要充分认识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特别是检察长,要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从各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确保检察文化建设抓到点上,抓出成效;二是要加大资金投入和人员保障力度。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图书室、阅览室、健身房、荣誉室等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建设,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同时,优先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夯实组织基础;三是上级院要加大对下级院检察文化建设的考核评价力度。通过有针对性的奖惩措施,督促下级院特别是基层院真正重视检察文化建设工作,并采取有力举措加以落实;四是要积极培树自己的检察文化品牌。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要立足当地丰厚的地域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对检察文化建设有益的因素,积极培树自己的特色和亮点,打造自身品牌,推动检察文化建设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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