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薛某某危险驾驶案的案情,就该案在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说明阐述,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发表补充意见。听证人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分别对案件进行评议,一致认为,该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查程序合法,同意检察机关对该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天受邀参加公开听证会,感触特别深。以往很少有人知道检察机关不起诉程序是如何进行的,这次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零距离’见证了检察机关办案的过程,让我真正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公平正义。希望以后能多举办这类公开听证会,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体现”,保定市人民监督员吕学军参加完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后说道。
该案的办理,是涞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运用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体现。该院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努力发挥公开听证程序的制度价值,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审查案件,把长期以来颇受社会关注的不起诉案件的审查公开化,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不起诉案件程序合法、结果公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