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涞水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暨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在县检察院召开。
此次推进会旨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实施意见》,实现涞水县环保行政与司法的有效互补,增强环境执法合力,有效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导小组副组长沈立群主持。
县政府副县长、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晓亮宣读了《涞水县2018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涞水县县委、县政府于2018年1月31日成立了涞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18年2月5日成立了涞水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县政法委、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20个单位。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导小组组长李艳霞与成员单位现场签订责任书。
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成员单位代表发言。
县检察院检察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导小组副组长王立红总结了2014年以来我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艳霞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暨公益诉讼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李艳霞书记要求,一要切实统一思想,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实施县委“三大主体战略”的具体举措,是积极应对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的具体行动。二要紧扣总体要求,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做实。要完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协同合力,充分发动依靠群众,营造浓厚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氛围。三要强化组织保障,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做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准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强化督导检查问责。
李艳霞强调: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意义深远、使命光荣。各成员单位要以对党用心、对群众用心、对事业用心的历史担当,不断提升环境保护领域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涞水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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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郭芳洁 李娜
编辑:王 捷